兌換注意事項
瓦城集團通用-現金抵用券1000元 享樂券
使用說明
●優惠期限:90天
●各門市營業時間皆可使用
●平、假日及特殊節日皆可使用
●本券適用於瓦城集團特定店點,適用門市請詳見: //www.payeasy.com.tw/pay_event/others/production/thaitown.html
●每人每次不限使用憑證張數
●電子禮券餘額無使用期限,可分次使用至餘額用罄為止。
●電子券所載金額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,但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、恕不找零亦不得兌換現金。
●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
注意事項
●為避免爭議,結帳前請出示本券,恕不接受手抄、口說或截圖序號方式要求兌換,僅接受以行動裝置顯示兌換條碼進行掃碼支付
●本電子憑證不記名,消費者務必善盡保管責任,並謹慎使用,若本電子憑證因已被使用而造成消費者本人無法兌換,由消費者自行負責,恕不補發電子序號。若遺失、被竊、全損,恕不掛失及補發。
●本電子憑證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。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,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。
●本電子憑證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偽造、變造,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將依法追究。
●品牌保有對電子憑證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終止等相關之權利。
憑證由將分別存入發行人於信託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,專款專用。
2.退費保證
(1)於憑證優惠期間內或優惠期間屆滿後,尚未至店家兌換之憑證,如有退費需求,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辦理,符合相關規定者,將依規定辦理退費,發行人得保留收取返還金額百分之三之費用作為手續費。
(2)倘係使用全額點數兌換「享樂券」,則本「享樂券」屬無償兌換之贈品,性質非一般消費性預付型禮券,不適用各種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定。「享樂券」一經兌換即不得向康迅數位請求退還、退款、延展效期或申請改換商品。「享樂券」均有設定兌換使用期限,逾期即為失效,尚請留意。
3.店家風險保證
若店家於兌換期內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,則消費者原支付之金額將全額退費。
4.享樂券內容由康太數位提供,若有任何服務需求請洽康太數位。
康太數位服務專線:(02)7729-9040
服務時間:週一-週五09:00-18:00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