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換注意事項
【序號使用期限:自發出日起算至90天】
【電子券須於序號使用期限內(發出日起算90天)首次啟用,啟用後之剩餘餘額無使用期限,可分次使用至餘額用罄為止。】

【PayEasy電子憑證使用說明】
▶適用範圍:全台新光三越各分店結帳時出示使用,非開立新光三越統一發票及不適用之櫃位以新光三越官網公告為主,請見https://www.skm.com.tw/CustomerVoucher。
▶使用方式:
1. 本電子憑證可於各櫃位結帳時出示QRCode進行掃碼結帳,餘額可分次使用且無效期。
2. 為避免爭議,恕不接受手抄、口說或截圖序號方式要求兌換,僅接受以行動裝置顯示QRCode進行掃碼支付。
3. 電子憑證所載金額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,但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、不得兌換現金。
▶退款/退貨辦法:
1. PayEasy電子憑證退款:若於PayEasy福利網購買本電子憑證後,2個月內未至新光三越進行首次使用,PayEasy福利網會自動將此筆訂單退款。
2. 使用電子憑證購物之退貨:如遇購物退貨情形,將返還電子商品禮券至新光三越會員載具,若無會員載具將引導申辦會員卡或下載APP做為退貨之退款載具。
▶信託資訊:
1. 電子憑證未核銷之餘額由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台新銀行、第一銀行之信託專戶,專款專用,信託期間一年。
▶門市資訊:
https://www.payeasy.com.tw/pay_event/others/production/SKM.html?srsltid=AfmBOoohnHV7iclhRz4x9rlAwj3ZSikwYGC_DbXIOsC1fOZXlUNeJD5x
▶注意事項:
1. 本電子憑證不記名,消費者務必善盡保管責任,並謹慎使用,若本電子憑證因已被使用而造成消費者本人無法兌換,由消費者自行負責,恕不補發電子序號。若遺失、被竊、全損,恕不掛失及補發。
2. 本電子憑證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。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,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。
3. 本電子憑證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偽造、變造,如涉及偽造情節重大者,PayEasy及合作廠商將依法追究。
4. PayEasy保有對電子憑證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終止等相關之權利。



1.銀行信託保證 憑證由將分別存入發行人於信託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,專款專用。 2.退費保證 (1)1.於憑證優惠期間內或優惠期間屆滿後,尚未至店家兌換之憑證,如有退費需求,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辦理,符合相關規定者,將依規定辦理退費,發行人得保留收取返還金額百分之三之費用作為手續費。 (2)倘係使用全額點數兌換「享樂券」,則本「享樂券」屬無償兌換之贈品,性質非一般消費性預付型禮券,不適用各種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定。「享樂券」一經兌換即不得向康迅數位請求退還、退款、延展效期或申請改換商品。「享樂券」均有設定兌換使用期限,逾期即為失效,尚請留意。 3.店家風險保證 若店家於兌換期內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,則消費者原支付之金額將全額退費。 4.享樂券內容由康太數位提供,若有任何服務需求請洽康太數位 康太數位服務專線:(02)7729-9040 服務時間:週一-週五09:00-18:00

